《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章程》顺利通过省教育厅审核

      2015年12月29日,山东省教育厅发出第67号核准书,批准《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章程》自即日起生效。          

      《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》指出,《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章程》自即日起生效,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。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,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,完善法人治理结构,健全内部管理体制,依法治校、科学发展。           

      《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章程》的核准是学院依法治校的重要体现,在学院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。          

       

      (院办采编)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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